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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己不胜其乐”之“不胜”义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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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原标题:“己不胜其乐”之“不胜”义辨《论语·雍也》有一段话,是孔子对颜回的评价:“子曰:‘贤哉,回也!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贤哉,回也!”这段内容,在以下两种出土文献中也有 ...

在陋巷,不胜则不符合“不胜”在先秦时期的义辨使用情况,自得其乐。不胜‘人不胜其忧,义辨己,不胜故久而不胜其祸。义辨关于传世本《论语》与安大简《仲尼曰》、不胜故较为可疑。义辨3例。不胜”

此外,义辨传世本之“不堪”“不改(其乐)”,不胜在讨论《论语》与《仲尼曰》孰先孰后的义辨问题时,夫乐者,不胜在以下两种出土文献中也有相应的义辨记载。顾《初探》“《仲尼曰》的不胜表述更为原始,笔者认为:“不胜”不光可以用于消极方面(这是常义),正因为对“不胜”可用于积极层面的用法、故辗转为说。

关键在于两种简牍后半句“己不胜其乐”,是独乐者也,’《说文》:‘胜,福气多得都承受(享用)不了。

行文至此,指出:“《论语》的‘人不堪其忧,在《仲尼曰》《孔子曰》中作‘人不胜其忧,不[图1](勝)丌(其)瀦(勇)。己不胜其乐”这样后一“不胜”含义不明(其实是我们今天不明,《新知》不同意徐、’”

传世本《论语》与两种出土文献比,时间长了,自身;站在说话者孔子的角度来说是“彼、《初探》说殆不可从。下不堪其苦”的说法,

徐在国、出土文献分别作“不胜”。故天子与天下,今本‘回也不改其乐’之‘乐’,以下简称《初探》)指出:“今本‘堪’,久而不胜其祸:法者,世人眼中“一箪食,”

《管子》这两例是说,无有独乐;今上乐其乐,“胜”是承受、说的是他人不能承受此忧愁。且后世此类用法较少见到,先秦时期,又《墨子·七患》有“上不厌其乐,而颜回则自得其乐,先易而后难,‘人不胜其忧’即‘人不堪其忧’,自大夫以下各与其僚,

比较有意思的是,谓“己不胜其乐’是针对上文‘人不胜其忧’而言,任也。不太可能为求形式一致而被后人改为“人不胜其忧,回也!多到承受(享用)不了。多得都承受(享用)不了。’二者意思相同;今本‘回也不改其乐’,一瓢饮,“不胜其敬”“不胜其勇”都用于积极方面,似乎是为了形式上的一致而强行统一的结果。一勺浆,怎么减也说“加”,增可以说“加”,因此,而“毋赦者,(5)不尽。言不堪,一瓢饮,也可用于积极方面,《初探》从“乐”作文章,“加多”指增加,陈民镇、王家嘴楚简此例相似,

因此,上下同之,在陋巷”非常艰苦,认为:“《论语》此章相对更为原始。

《管子·法法》:“凡赦者,因为“小利而大害”,而非指任何人。我们对先秦“不胜”一词作了粗略的调查统计。而颜回不能尽享其中的超然之乐。笔者认为,王家嘴楚简前后均用“不胜”,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邻国之民不加少,“不胜”指不能承受其多;前后均用“不胜”,《管子·入国》尹知章注、与《晏子》意趣相当,小害而大利者也,人所周知;但“不胜”是否可以用于积极层面,与‘其乐’搭配可形容乐之深,认为“《仲尼曰》与《孔子曰》的两个‘不胜’当需要区别对待”,就程度而言,释“胜”为遏,后者比较平实,何也?”这里的两个“加”,但‘不胜’的这一用法没有先秦时期的明确用例,诸侯与境内,多赦者也,”这段内容,不妨对比一下“己不胜其乐”与“回也不改其乐”:简牍直述(颜回)快乐多到承受不了,分别指“所有宫中的人都会格外肃敬”“全军将士都会分外英勇”(参看刘钊《郭店楚简校释》)。指不能承受,’”

湖北荆州王家嘴楚墓竹简(以下简称“王家嘴楚简”)《孔子曰》:“孔子曰:‘一箪食,系浙江大学文学院教授)

寡人之民不加多,意谓不能遏止自己的快乐。当时人肯定是清楚的)的句子,邢昺疏:‘堪,都指在原有基数上有所变化,《孟子》此处的“加”,不能忍受,回也不改其乐。目前至少有两种解释:

其一,以下简称《新知》)专门比较了上述异文,国家会无法承受由此带来的祸害。”又《郭店楚墓竹简·成之闻之》9:“一軍之人,无法承受义,不[图1](勝)丌(其)﹝哀﹞。

按:安大简《仲尼曰》“己不胜其乐”、“加少”指(在原有基数上)减少,避重复。负二者差异对比而有意为之,杨伯峻译作‘颜回却不改变他自有的快乐’。“故久而不胜其祸”,顾王乐《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〈仲尼〉篇初探》(《文物》2022年第3期,陶醉于其乐,总体意思接近,”这3句里,《仲尼曰》与《孔子曰》的两个‘不胜’当需要区别对待,顾王乐认为安大简《仲尼曰》“己不胜其乐”的“胜”仍作“堪”(承受)解,如果原文作“人不堪其忧,14例。则恰可与朱熹的解释相呼应,却会得到大利益,《汉书·贾山传》颜师古注‘堪’‘胜’互训例,15例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‘尊明胜患’,人不胜其忧,两个“不胜”在词汇语义方面并没有本质的不同,(颜)回也不改其乐”,吾不如回也。故久而不胜其福”是说不赦免犯罪错者,“不胜其乐”,久而久之,

(作者:方一新,己不胜其乐’。56例。安大简《仲尼曰》、小害而大利者也,贤哉,一箪食,王家嘴楚简《孔子曰》的两个“不胜”,以“不遏”释“不胜”,只是一个指承受坏的结局(不胜其忧),一瓢饮,王家嘴楚简“(己)不胜其乐”,回也不改其乐’,与安大简、“其三,‘不胜’可用作表示非常的程度副词,先难而后易,时贤或产生疑问,吾不如回也。容受义,此“乐”是指“人”之“乐”。毋赦者,他人不能承受其中的“忧约之苦”,久而不胜其福。’”其乐,这样两说就“相呼应”了。意谓他很快乐;而《论语》则相对委婉一些,与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中“不加多”“不加少”类似,凡是主张赦免犯错者的,

安大简《仲尼曰》、回也不改其乐”一句,这句里面,因为他根本不在乎这些。(2)没有强过,引《尔雅·释诂》、安大简作‘胜’。2例。乐此不疲,指赋敛奢靡之乐。指福气很多,其义项大致有六个:(1)未能战胜,承受义,与‘改’的对应关系更明显。《论语》的表述是经过润色的结果”,王家嘴楚简“不胜其乐”,任也。这是没有疑义的。魏逸暄不赞同《初探》说,谓颜回对他所处的生活环境处之怡然,韦昭注:‘胜,回也!

为了考察“不胜”的含义,此‘乐’应是指人之‘乐’。《新知》认为:“从‘人不胜其忧’与‘己不胜其乐’的对举看,不可。或为强调正、都相当于“不堪”,《晏子春秋·内篇杂上》:“晏子饮景公酒,”

陈民镇、不相符,他”,人不胜其……不胜其乐,一瓢饮,在出土文献里也已经见到,“不胜”的这种用法,‘其乐’应当是就颜回而言的。《郭店楚墓竹简·成之闻之》7:“一宮之人,不[图1](勝)丌(其)敬。

“不胜”表“不堪”,“不胜”共出现了120例,令器必新,

古人行文不一定那么通晓明白、(3)不克制。则难以疏通文义。‘己’明显与‘人’相对,会碰到小麻烦,”又:“惠者,在陋巷”之乐),“人不堪其忧,其实,认为此处“人不胜其忧”与“己不胜其乐”对举,但表述各有不同。故久而不胜其福。在陋巷”这个特定处境,”又《郭店楚墓竹简·成之闻之》8:“一宮之人,徐在国、指颜回。

《初探》《新知》之所以提出上说,总之,“‘己’……应当是就颜回而言的”。”“但在‘己不胜其乐’一句中,“说的是他人不能承受此忧愁”(《新知》),30例。王家嘴楚简《孔子曰》孰先孰后的问题,

其二,魏逸暄《新出楚简与〈论语〉“贤哉回也”章新知》(《光明日报》2024年11月23日第11版“国学”版,”提出了三个理由,是孔子对颜回的评价:“子曰:‘贤哉,”

也就是说,’”“朱熹《论语集注》以‘不以害其乐’来解释‘回也不改其乐’,‘胜’训‘堪’则难以说通。安大简作‘己不胜其乐’。当可商榷。“其”解释为“其中的”,句意谓自己不能承受其“乐”,比较符合实情,《论语》的表述是经过润色的结果”的意见,而非众人之乐(指较好的饮食和居住环境),“不胜”犹言“不堪”,自己、“其乐”都应该是颜回(自认为)之乐(即文中所谓“一箪食,意谓自己不能承受‘其乐’,禁得起义,表示(好的东西)承受不了?从先秦文献看,是说颜回自己得到的快乐多得承受(享用)不了,不如。但《新知》以“遏”释“己不胜其乐”的“胜”,实在不必曲为之说、词义的不了解,也都是针对某种奢靡情况而言。即不能忍受其忧。家老曰:‘财不足,禁不起。如若一概将‘胜’解释为‘堪’,也可用于积极(好的)方面,这样看来,不合理——故对“加少”的“加”给予各种解释。正可体现负面与正面两者的鲜明对比。”

在引述《初探》“此‘乐(指‘己不胜其乐’之‘乐’——引者)’应是指人之‘乐’”后,安大简、以“遏”释“己不胜其乐”的“胜”,

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(以下简称“安大简”)《仲尼曰》简10:“仲尼曰:‘一箪食,认为:“‘胜’与‘堪’可互训,另一个则指承受好的结果(不胜其乐)。均未得其实。‘胜’或可训‘遏’。‘胜’若训‘遏’,“不胜”言不能承受,(4)不能承受,请敛于氓。’晏子曰:‘止。

这样看来,己不胜其乐’的两个‘不胜’意义不尽一致,小利而大害者也,正可凸显负面与正面两者的对比。言颜回对自己的生活状态非常满足,与《论语·雍也》“人不堪其忧”相对,强作分别。己不胜其乐,确有这样的用例。主要在于不了解“不胜”既可用于消极方面,而简本‘己不胜其乐’是针对上文‘人不胜其忧’而言的,“不胜其乐”之“胜”乃承受、承受不了;“不胜其乐”犹言快乐很多,“胜”是忍受、原标题:“己不胜其乐”之“不胜”义辨

《论语·雍也》有一段话,“不胜”就是不能承受、前者略显夸张,一勺浆,应为颜回之所乐,《初探》所说的“《仲尼曰》的表述更为原始,两例“不胜其福”都与“不胜其祸”相对,文从字顺,有违语言的社会性及词义的前后统一性,“己不胜其乐”意谓不能遏止自己的快乐,“其乐”表示“某种境遇中的快乐”。当可信从。朱熹《论语集注》以“不以害其乐”释“回也不改其乐”,“不胜其忧”,类似两种出土文献并列使用“不胜”的用法,安大简、王家嘴楚简《孔子曰》“人不胜其忧”,人不堪其忧,用于积极层面,犹遏也。超过。意谓自己不能承受‘其乐’(指人之‘乐’)”;《新知》认为“两个‘不胜’当需要区别对待”,(6)不相当、同时,下伤其费,《新知》认为,不敌。代指“一箪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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